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 记者安宁报道 为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0号令),形成《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将遵循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危害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特别是在储粮(油)期间,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