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3日电(郑涛文 黄益崇) 近日,龙岩高速执法支队一大队东肖中队在东肖高速收费站开展运政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轻型厢式货车,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转运货物,并对厦门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该车所运载的货物种类,驾驶员神色慌张地称是家具。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货物进行检查。经查验,车辆上装载着 12 瓶乙炔(瓶容量 1 公斤),总计 12 公斤;5 瓶氩气(瓶容量 10 升),总计 50 升。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志》(GB 13690-2009)的规定,乙炔属于 1.2 类爆炸品,氩气危险化学品编号为 UN1006 等危化品,与驾驶员所说的家具不符。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均无法提供。经调查取证,该车归厦门某公司所有,驾驶员赖某在现场未能提供闽 D6XXX0 轻型厢式货车《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通过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车辆所有人厦门某公司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 DD6XXX0 轻型厢式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龙岩高速执法支队提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其所承载的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一旦这些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交通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职责,对于此类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